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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【深圳商報訊〃記者 包力 通訊員 吳萏)記者昨天從南山檢察院獲悉,兩名被告人明知乳豬沒有加蓋檢驗檢疫合格印章而幫忙運輸,被法院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。
   2013年3月8日,被告人唐某按照老闆安排駕駛冷藏運輸車從佛山市運輸150頭屠宰好的乳豬送到南山區一豬肉配銷點。當天6時許,聯合查車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車內裝有134頭未加蓋檢驗檢疫印章的乳豬。經抽樣鑒定,該批乳豬大腸菌群和細菌總數嚴重超標,且檢出沙門氏菌和大腸桿菌。  (原標題:偷運134頭乳豬細菌嚴重超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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