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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部分業主的訴求仍是保房子並且要解押備案
  ■新聞回放
  沈陽市和平區的“京城中心”樓盤被開發商“一賣一抵”,目前開發商資金鏈斷裂,信達資產公司已掛出公告將要處置債務包。業主們多次到售樓處討要說法無果,近日,百餘業主撬門入住。
  首次報道題目:《開發商被指抵押已售房 “京城中心”百餘業主維權》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實習記者 孫笑天)因擔心財房兩空,“京城中心”的業主們進行了一系列的“房子保衛戰”。
  11月20日,百餘名業主來到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公司遼寧省分公司“圍堵”公司負責人,公司副總滿宇給出了答覆,“已向相關方面發函彙報了業主們的情況。”
  業主代表李同發介紹,在業主們的要求下,信達出具了“與京城準業主對話紀要”。滿經理表示,轉讓債權是為了收回資金,引入有能力的開發商繼續投入交付使用,這對業主有好處。信達已及時查封了開發商在杭州的股權,債務人現有的資產額能夠覆蓋信達包括業主的債權。
  信達公司負責輿情的經理霍陽表示:“對於我們發的函,據我所知,相關方面暫未給予回覆。如果業主繼續來圍堵,屬於衝擊金融機構,是不合法的。”
  問題最終會發展成什麼結果?律師梳理出幾種可能情況。
  方案1 等相關方面牽頭
  盤活樓盤成第二債權人
  “現在大部分業主的訴求仍然是保房子並且要解押備案。”李同發認為,大多數業主同時等待相關方面牽頭解決。
  ■律師點評:
 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繼新認為,如果相關方面能夠出面解決,將會是最好的解決辦法。如果相關方面不出面,信達可能一時也找不到好的開發商接盤,星辰開發商也不願意就此放棄該樓盤。轉讓債權,引入有實力的開發商,那麼就盤活了樓盤。此種情況,第一債權人是信達資產公司,之後才是業主們,業主們想要得房,所分得的錢款可以歸信達。
  方案2 收本金
  轉讓給小額貸款公司
  “我聽群里業主們傳,說我們這種情況的樓盤有小額貸款公司願意接手。”李女士也是“京城中心”的業主。
  李女士說:“如果相關方面很快就有回覆最好,沒有我想將房轉讓給小額貸款公司,能收回本金就行。”
  ■律師點評:
  對於這種想法,楊繼新認為也不失為一種出路,小額貸款公司手裡有閑錢,也許看重樓盤還有升值空間,而業主急於收回本金,不願意繼續消耗精力。
  方案3 已起訴
  拿到判決請求強制執行
  業主李同發介紹:“‘京城中心’約有近30人曾在一年前起訴開發商合同違約,據說法院判贏了,這部分人一直沒有參與我們的維權行動,也沒聯繫。”
  ■律師點評:
  對於這部分購房者,房子已與他們無關,相當於開發商欠他們錢。
  楊繼新認為,這部分已勝訴的購房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,如果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履行判決,原告可以申請查封房產。如果這部分購房者和信達公司申請查封的房產有重疊,後申請的人屬於輪後查封,處理拍賣所得時會依次排在後面。
  方案4 無回應
  拍賣流程向法院提異議
  如果相關方面對“京城”中心所出現的問題一直沒有回應,信達公司也有權利並且有可能向法院申請拍賣。
  ■律師點評:
  這種情況下,可能也是對購房者來說最耗時的,他們可以向法院提交材料提出異議。楊繼新認為,法院對有爭議的房子不會直接進行拍賣,依據相關規定,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,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該財產,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凍結;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,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,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,人民法院不得查封、扣押、凍結。
  雖然房子“保住”了,想要解押備案,根源還在開發商,如果開發商不能向信達公司解押,房子的權屬還是一個問題。  (原標題:“京城問題”咋解?四辦法備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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